1.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试用期的这段时间里,劳动者只需向所在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将提前终止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可。
2.然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认定为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或未达到岗位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反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甚至做出了严重失职且向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等严重问题,用人单位则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事先通知到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转给第三方怎么办
第三方应如何处理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此问题:其一是接纳并同意劳动关系转移,但先前所积累的工作年限须得持续进行累积计算。在此情况下,您和原雇佣单位可签署一份详细的三方补充协议,明确阐述劳动合同的主体已发生变更,但员工待遇及福利保持不变,同时合同期限也将由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累计续算;另一种方式则是拒绝这一方案,在此前提条件下,原单位有义务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依法给予相应的离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雇员在试用期间如果有意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正式的书面辞呈。然而,在试用期间,倘若雇员的表现欠佳、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严重过失给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则有权力立即解除该雇员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事先告知。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双方权益和责任的合理平衡。雇员拥有提前通知的权利,而当雇员的表现不尽人意之时,用人单位同样具有采取适当措施的法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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