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若供应商出于获取商业竞争优势之目的,向采购方员工提供财务馈赠或其他形式的利益,且此类赠与或利益达到相对较高的数值或牵涉到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该供应商便有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行贿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然而,在对行贿罪进行判定时,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施行为的方式方法以及所涉及的经济价值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向客户输送回扣无疑属于非法行为。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并且为了感谢输送回扣者而给予特别庇护和优待,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受贿罪。为了获取特定的利益,通过回扣或其他方式赠送财物,进而如愿获得相关收益的行为,则属于行贿范畴。行贿与受贿两者都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