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收到传票也没有签收,这会有什么问题
请注意,接到法院传票并不意味着您必须接受它。实际上,未对传票进行接收并不会对即将举行的法庭听证产生实质性的损害或延迟。
然而,因未能出席审理而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将由您个人负责承担,因为法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亦可继续审理该案件。但需明确留意的是,这不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因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受审。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没有收到传票就被执行了,这合法吗
在司法实践中,假如法院未予以事先通知而对某账号实施了冻结措施,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违法之举。不过,若是在正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特定范围内的法院拥有权力直接向相关单位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其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数等方面的信息,随后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诸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住、划拨或者将其进行变卖征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并不代表就得被迫予以接受。无视该传票本身并不会对法庭审理过程造成实际性的破坏或是拖延,然而倘若选择不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有可能会引发不乐观的结果,即法庭掌权人有权在当事人缺席的状况下照常进行审理。然而需要特别注明的是这一点并非在所有刑事实务中都适用,对于被告人来说亲自出席庭审仍是必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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