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人员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情况,包括其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其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等等方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倘若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认为某位享有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被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情况,但同时又预期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若初次犯罪的嫌疑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便可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洗钱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依法没收实施洗钱行为的个人或团体所获取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相关收益;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者,将面临最高判处五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为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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