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到期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针对劳动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并无任何法规所明确规定的过错条件出现的情况下被解雇的情形来说,雇主方应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假设该企业是经过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后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其需要遵守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七条条款来进行经济补偿的支付。换句话说,只要每个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能达到一年以上的时间,就可以得到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如果员工的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但还没有到一整年的话,也可以视为已经做了一年的工作量而被对应地给予一年工资的补偿;
然而更为特殊的是,那些只工作了不到半年便被解雇的员工,他们将获得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若该企业是单方面宣布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不仅对于劳动者本人是不公平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不合法的,因此他们应该遵循相关的条例,向该劳动者支付双倍于已提供补偿的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同未到期公司解聘合同有补偿吗
在合同期限尚未到期时,被企业单方面解除了劳资关系,此时所产生的赔偿问题如下所述:
首先,若该企业解雇行为被判定为非法解除劳资协议,那么其需按照劳动者此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费用;
其次,若是通过与员工进行协商来解除劳资关系,或因无过失性辞职而导致离职,或者由于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进行,企业应按员工受聘的年数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再次,若因为员工的过失性辞职而发生的离职现象,那么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若雇主无正当理由进行解雇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而对于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解除方式,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在服务满一年后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足整年时,按实际服务月数补充,若不足六个月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相反,如果是由雇主单方面做出的解除劳资关系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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