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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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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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中如有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发包方应依约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及逾期利息。若合同双方为自然人且未明确约定利息,则通常视为无息。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合同双方提供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利息事项的灵活性。
工程款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程款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工程款利息之法律依据,应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所明确的规定。

如若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有关利息事项的,则发包方有义务依照此等约定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以及逾期的相应利息;

然而,倘若双方均为自然人且并无关于利息事项的明文约定,则该种情况可被解释为不涉及任何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过期了还能追偿吗

针对工程欠款问题的处理方法,我们应当首先寻求与另一方进行协商,以解决冲突。

然而,若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就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这两种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根据我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如若业主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合同款项,作为承包商有权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公正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履行付款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利息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范体系。对于合同中已明确确立利息条款的情况,发包方应根据约定履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及其逾期利息的义务。然而,如果合同双方法定主体均为自然人间接建立的业务关系,同时又并未对利息事项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可以理解为该笔借款没有设定利息。这样的规定致力于保证工程款利息的支付具备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给予了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利息事宜进行明确约定的充分自由度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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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到期且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及时还款则不能主张利息
借款合同对利息和借款期限均无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借款人及时偿还欠款,债权人不能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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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的规定仅限于“借款期内利息”,但对于逾期利息,并不因为借款期内利息约定条款的有无而决定是否支付。借款期内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在债务到期且出借人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借款人仍不归还,则已构成迟延履行,需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即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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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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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
为防止高利贷等不法行为,损害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故以法律的形式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在私法上的通常做法就是将高于上限的利率约定认定为无效,超过上限的给付的利息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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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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