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销和集资诈骗罪哪个重
关于非法传销活动与集资诈骗罪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每起案件本身所呈现出的独特情节,例如涉案金额、受害群体数量以及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表现等因素。从总体上看,集资诈骗罪由于往往对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更为巨大。在诸多情况下,此类犯罪行为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一起案件均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而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考量并做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传销和诈骗的区别
诈骗罪,本质上乃是一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借助于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实情的手段,使得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并非仅限于金钱的权益,而是更广泛地涉及到其他各种非法所得的利益。普遍来看,诈骗罪可以归纳为以下基本构造:行为人为实现非法所有的目的,进行欺骗性的行动→导致受害者对其实施的动作产生误解→基于这种误解,受害者将自己的财产交予行为人→行为人由此获取财产→最终,受害者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
而另一方面,传销罪亦可称为组织领导传销罪,这是一种以推广商品、提供服务或者纯粹的资金运作等商业活动为名义,向参与者收取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途径来获得进入门槛,并且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层结构,以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人员的人数规模作为计算报酬或者返利标准的犯罪行为。这种活动常常采取诱惑、威胁等手段,引导与强迫参与者进一步发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从而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财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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