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负有强制信息披露法律责职的公司与企事业单位,对于有故意向股东及广大社会大众提供失实或掩饰重大事实财务会计报表的行为者,或对依法律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予按章公开披露,从而严重损害了股东或其他相关人群权益的,以及有其它恶劣情节表现的,将对其直接主管的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施以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的拘留,同时进行罚金处罚。如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加重刑罚,处以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规,所有上市公司均须遵守以下业绩预告时间表:年度财务报告必须于翌年的4月30日前公布;同样,首个季度财务报告也应在同一期限之前提交;
另外,半年度财务报告需要在(每年)8月30日前发布;
最后,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必须在每年的10月31日之前上交。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公司将可能受到包括停牌、列入特殊处理名单(ST标记)、暂停股票交易及最终取消上市资格等严厉制裁。
《证券法》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若公司与各类型企业组织在提交的财务报告中,蓄意隐瞒或夸大实际状况,亦或是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披露关键性信息,从而导致股东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将对直接管理此项事务的负责人进行刑事追究,包括有期徒刑、隔离审查以及罚款等多种处罚措施。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个案,则会加重相应的惩罚力度,不仅要加大刑法的量度,而且还要提升罚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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