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孤证方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刑事案件中采用单一证据不得定罪这一原则,其在法律程序上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案件中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经过仔细核实与验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被作为确定案件性质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对于所有案件的审理和量刑均应重视证据的真实性与来源,并且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细致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于被告人所提供的口供,虽然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并非唯一依据,如果仅凭被告人口供便做出判决结论,将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反之,若无被告人口供,但同时具备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被告人之罪行以及处以相应的刑罚,那么同样可以认定为被告人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子女在婚姻关系中需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允许双方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通过法院审理进行诉讼离婚;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期限;设立保护军人婚姻关系的条款;明确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申请复婚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和承担方式;以及规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益及实现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采用了多项严谨的原则和制度来保证公正裁决,其中尤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单凭任何一项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定罪的依据。这一原则源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明确规定,在进行定罪量刑时,必须全面审查和评定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彼此间的逻辑关系,并经过反复核实确认无误之后,方能作出判定。此外,对于证据的来源及其可靠性也应给予高度重视,进行深度的调查研究。尽管被告人口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重要的证明价值,然而并非仅凭此项证据便足以确定被告人的罪名。换言之,仅仅依靠口供并不足以构成充分的定罪证据。但是,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但只要存在其他充足的证据能够确凿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同样可以据此认定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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