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案件通常会按照以下特定步骤推进:
首先是案件的结束阶段,即当检方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详细研究与参考,若认定案件事实已得到明确揭示且相关证据足以确保证据的充足性时,会向所辖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从而令案件进入到公开审理的审判环节;
其次,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接受公开审理。在此过程中,检方会依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来展开审理工作;
最后一步则是确立量刑建议。在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之际,他们将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同时将包括,例如,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转移移交法院。而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原则上必须尊重检方指控的罪行以及其所提出的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没有可能法定不起诉
在检察院签署了认罪书并不必然意味着将获得豁免进行起诉。当处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时,若签署了认罪书并符合相关条件,或许能适度减轻处罚,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豁免提起诉讼。这也就意味着,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然触犯了刑法的行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需对其处以刑罚或予以刑法免责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该案件便将步入终结环节。检察机关经过严谨的审查起诉工作之后,如果确认其所掌握的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他们将会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从而使案件进入到公开审判的阶段。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来决定采用快速裁判、简易或者常规程序进行审理,而检察院则需要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作为支持。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时,原则上是要遵从检察院的指控以及量刑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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