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注销,仲裁时被申请人立谁?
在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后,当事人仍有权提起仲裁程序。若是该公司业已依法宣告消亡,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地位亦应自然丧失,故无法在此基础上再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起诉讼程序。就此情况而言,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权益的受侵害程度,前往居住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或直接将负责接管、清偿该公司财产的全体股东列为仲裁案件中的被申请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若该公司尚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则在此期间,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仍然延续,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在提起仲裁程序时,依旧有权利将企业法人视作被申请人。
然而,一旦公司正式宣布注销并依法办妥相关手续,即意味着该公司主体资格的彻底终结,因此将不再具备成为仲裁案件被申请人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公司已经停交社保可以去办理失业金吗
在社保暂停缴纳之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领取失业金及相关保险金。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有责任迅速为失去工作职位的职工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明确告知他们有权依照相应规定享受到失业保险权益,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当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如果是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扮演失业者角色,那么他们应当手持该单位为他们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尽快前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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