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婚前给买的房子离婚归谁
这取决于实际情形而定。在当事人缔结婚姻之前,如其父母就为二者购置房屋提供了出资支持,那么这种出资应被视为对各自宝贝孩子的单独赠予,除非他们明确表达赠予双方的意愿。如此说来,若是此种状况下父母并未明确表示将资助物赠予双方,则该房屋应归属于个人所有,无需进行财产分割。若父母反映在婚后来为子女购置房产,此类房产是否涵盖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应当视情况而定。倘若已有明确约定,则依约处理;如无特别约定,将以夫妻共同财产看待,可进入分割程序。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可分为协议与诉求法律两种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父母婚后赠与的农村自建房,离婚能分割吗
首先,关于第一个问题,当一套房产为其中一方在婚前购置并随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和使用时,如果目前尚未存在其他具体的协议或特殊说明,那么这个房产理应视为初始购置者个人所有,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其次,倘若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儿女在结婚后有一个稳定的住所,特意在家中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一座房屋提供给这对新婚夫妇居住,并且这栋房屋是以孩子们自身的名义进行申报并最终得以顺利完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将这栋房产认定为父母赠送给他们两个人的共有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这对夫妻之间存在着其他正式的协议,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些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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