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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进入新的用人单位,通常情况下仍有机会进行社会保险的补缴手续。
然而,此种情形仅限于员工入职当月份之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事宜,对于此前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则无法进行追溯性补缴。通常在员工的薪酬结构中,企业将负责扣除员工应负担的社保费部分,而这笔费用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参与社保项目的员工总数及其各自的工资水平等因素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入职新公司是否可以补社保
新的工作单位具备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的能力。
然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而言,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当月,不得追溯到前一个月份进行补缴。这主要源于社会保险的缴纳是按照“当月缴纳上月”的原则进行,因此新入职工人将在下一个自然月发放工资时,被扣除相应的本期社会保险费用,用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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