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政策会有变化吗
首先,引入了名为“离婚冷静期”的全新概念,即当夫妻二人经过协议离婚达成共识之后,其中一方向撤销离婚申请拥有30日的时间;
其次,对判准不予离婚之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且已过满一周年分居生活的夫妻一方,法院应批准该项请求;
最后,针对夫妻一方肆意挥霍共有财产的情况,离婚时法院有权裁定减少或取消其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规定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亲身抵达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并同时提交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身份信息的核验。
2、户口簿。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则可选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在规定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文件代替。
3、结婚证。对于其中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另一方可凭该证办理离婚手续;而倘若双方结婚证均已丢失,当事人则须出具距今起至申请日期不超过半年的结婚登记原始记录证明来完成办理离婚手续。除此之外,还包含其他相关收据和证明等程序所需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处理离婚事宜的相关条款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权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配等重要方面。其宗旨在于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那些在婚姻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人群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离婚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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