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用如何计算
关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所有加班费的核算方法有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是对于工作日内的加班,其对应的公式为:当月整体薪酬÷21.75(即规定的全年平均考勤天数)÷8再乘以实际加点的小时数后追加1.5倍;
其次,针对双休日的加班情况,我们采取更为简单直接的计算方式:将当月累积的整体薪酬数额相当于÷21.75(也就是全年中平均每日所应付出的薪酬金额)÷8,然后再将加班时间换算成同单位的小时数在此基础之上乘以2倍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以国家法定节日为基准的加班费用核算,其计算方式亦颇为简便明了:只需将当月积累的总体薪酬数额相当于÷21.75(即全年中按规定应付出的平均每日薪酬金额)÷8,并将加班时间相应换算为标准小时数,然后在原基础上乘以3倍即可得到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补贴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加班工资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赋予每一天相同的薪酬金额,这就要求我们把月收入除以21.75而不是实际天数再加上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最后得出的结果再按每个小时进行细分,才能够精确地计算出每一笔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费算绩效工资吗
加班费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符合作为绩效工资的资格要求。关于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企业可以与职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共识。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进行约定,那么企业则需要按照员工在正产工作时应获得的薪资来进行佐证和确认。当企业需要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时,
首先应该根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员工岗位对应的工资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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