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半月板损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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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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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半月板损伤因职务而起,应列为工伤。一旦部门确认,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已缴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从工伤基金中支付。员工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应保持不变,与受伤前一致。
工作中半月板损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半月板损伤算不算工伤

由于履行职务职责而引发的半月板损伤,理应被认定为工伤范畴。若经相关部门确认确认为工伤事故,员工便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在此前提下,如若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成功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则相关赔偿责任将有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动用工伤基金会中的资金进行承担。

此外,员工在接受治疗及休养生息的过程中,其工资福利待遇也应当按照受伤之前任职期间的正常工资水平给予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中威胁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行

对于以恐吓方式骚扰他人的事实情节,是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该种情况下,犯罪人通常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

2)如果该肇事者持续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威胁他人的非法行为,且导致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情况发生,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适当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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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伤残共分为十个等级,要等到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才能去做鉴定,伤残鉴定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1.鉴定是由法医根据受害者提供的病史资料比如:病历和医院的摄片等进行的专业判断,律师无法仅仅根据你的陈述进行鉴定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如何做伤残鉴定 1、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损伤治疗初期可能好转可能恶化,因此需要有一个医学观察期,以达到稳定状态,一般损伤最少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六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法医说的三个月到六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是医学上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机,在期限届满的同时,及时申请鉴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的病情会逐渐恢复,如果不及时鉴定,可能使本来能够评定伤残的,评不上伤残,或评定的伤残等级降低。 2、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即不仅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只要有以下情况的,一般都能构成伤残。1、肋骨骨折四根或以上的 2、骨折后动了手术,打了钢钉或者是钢板的 3、半月板受损,动了手术的有的没有动手术,也可以鉴定上。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标准,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3、如何确定伤残鉴定的项目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但当事人又想尽早的,可以申请后续医疗费鉴定。 4、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鉴定是关键环节,不仅选择鉴定机构非常重要,而且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也是非常有技巧的,伤残鉴定的委托机关有两种选择。1前由交警队委托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队作为专门处理交通事故国家机关,有权就交通事故伤残情况委托鉴定机关进行伤情和伤残等级鉴定。交警队委托鉴定的结论,一般都予以认可。交通队委托鉴定的好处是可以自由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等级高,鉴定时间短。但对方当事人经常申请重新鉴定,所以有关交警队委托鉴定的证据要提前收集。2到后,由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委托鉴定的,鉴定等级低,鉴定时间长,鉴定手续非常麻烦,花费时间和精力,但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一般不予准许。3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有经验的专业律师都是安排受害人在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期限届满的同时,自己选择鉴定机构,有力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并节省了案件处理的时间。4自己委托鉴定的,这种选择非常不可取。我办案过程中遇到好多当事人不理解这一点,结果到了开庭审理,对方不认可,又需要重新鉴定,白花了鉴定费不说,还耽误了审理时间。 5、做伤残鉴定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需要以下四份材料: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委托书2医院病历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叫出院小结4C片,线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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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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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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