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取保候审后又续保的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司法程序阶段内,倘若取保候审的时效已到,那么便无法再度启动该程序,而必须尝试采用其他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或者干脆放弃使用任何强制措施。当取保候审的期限临近结束时,执行机构应在期满前15天内向决定机构提交书面通知,由决定机构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并在期满前向执行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有取保候审能去本市吗
具体情形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他们是有权利离开被取保候审的经常居住地并返回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
其次,倘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就必须留在被取保候审的经常居住地,而不得擅自返回户籍所在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诚然,答案并非绝对性。取保候审之制作为司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兹涉及到司法调查、检方指控及法院审判等关键环节。此项机制确保了司法过程具备高度灵活性的品质,在特定条件下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非羁押性质的庇护方式,从而缓解长期拘禁所带来的心理压力。此外,取保候审制度亦充分彰显出法律赋予的人文主义因素以及对人权价值的尊重。故而,取保候审不只限于某个特定环节,乃是依据案情实况与法规条款而定,以灵活处置的司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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