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缓刑制度处理之罪犯,其行为并不符合累犯概念。何谓累犯呢?这是指遭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后,在司法机关将其刑期执行完毕或予以赦免释放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规定的罪行。在此期间,缓刑犯虽然仍处于服刑状态之中,但他们的身份依旧是自由人,而非被禁锢于监狱内的罪犯。换言之,构成累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刑罚执行完毕和刑满释放后的五年之内。所以,缓刑过程中的罪犯即便犯罪,也不能被视为累犯。
然而,需注意的是,缓刑期间的犯罪行径将会导致原来的缓刑裁决被立即撤销。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缓刑算不算累犯
针对缓刑是否属于累犯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它并不属于累犯类别。这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原判刑罚一般情况下并未得到实际执行,而不是像其它刑罚那样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缓刑并不满足累犯的构成要素。
然而,对于那些曾经受到过一定程度的刑罚惩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触犯了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的罪犯,他们则可以被视为累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只要在任何时候再次犯下上述任一类型的罪行,都将被认定为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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