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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主是什么意思
户主,乃是依据GA局颁发的户口登记簿中所明确记录的本户籍居民长者,其他家庭成员则需根据其与户主之间的亲缘、血缘或婚姻等关系加以识别。户主的选定完全自主,无论性别皆可成为户主。
然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展开户口登记工作时,必须以“户”为基本单元进行操作。若若干人与户主张者共同居住于同一住宅处,便应立为一个独立的户别,户主张者由此担任该户的户主。另若有人单独居住,亦可自立门户,使自身作为户主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户主是婆婆房产证怎么办
关于房屋所有权问题,若涉及到公婆持有之房产需进行产权变更以及更换房地产权证书上的业主姓名事宜,必须采用合法途径方能实现。
首先,应明确该房产的真正产权归属状况,如已确认为公婆所拥有,则须与家族成员进行积极的商讨,选用转让、销售、赠予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并在房地产权证书上予以相应记载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