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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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质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差异在于:质权基于双方自愿约定,债务到期未偿时债权人可强制执行;而留置权由成文法规定,债务到期未偿时需遵法程实施权力,且债务人提供替代性担保时留置权失效。两者在设立条件、占有要求、法律关系客体处理及失效方式上均有所不同。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一、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以下是二者间的主要差异之处:

首先,式的协议;

其次,它们对于拍保物品占有的要求各异。虽然两种制度皆以拍保物品的占据以及转移作为前提条件,但是在设立质押权时,拍保物品只有在设定后才会发生占有和移转。相较之下,留置权所蕴含的权利在设立之初便具有与其拍保物品之间的法定关联;

再次,在涉及法律关系的客体处理方式上也存在差异。质押权的标的既包括动产又涵盖了财产权利这两类对象;

然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仅局限于动产领域;

然后,当权利在何时得以实现这个问题上,两位规定也有所出入。在债务到期却仍未得到付清时,质押权方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相比之下,留置权在债务到期且尚未尝清偿之日起,尚须遵照相关法律程序,方能实施其权力;

最后,两种制度在失效方式上存在明显不同。尽管债务人债权人另外提供担保便可使质押权销声匿迹,但留置权则在债务人为债权人提供替代性担保时依法失去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詈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质押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抵押并不涉及财产占有的转移;

然而,在质押中,财产的占有是必然发生的转移现象。在此之中,典当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质押。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抵押财产进行受偿;而对于质押权人而言,他们同样享有对质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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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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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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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押权与留置权法律效力的先后顺序
通说: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抵并根据实际分为以下情形:
1、先质后留
即在质物上设定留置权。
(1)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又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对质物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对该财产享有留置权。这种情况,原则上留置权优先,但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选择哪一权利行使,因为此时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
(2)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为保存质物等原因,将质物交给他人加工、修理、保管,在无力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他人取得留置权。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
2、先留后质
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
(1)留置权人在取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
(2)留置权成立后,动产所有人为担保同一债权人的其他债权又以该留置物为其设定质权。这种情况与先质后留的
第一种情况处理相同。
3、同时质、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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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具体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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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留后质
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
(1)留置权人在取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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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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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举例:比如说A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自己住着,不交给银行。
如果还不起贷款的话,银行才有权把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来的钱折抵贷款。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举例: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心,怕A还不起,于是A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用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抵押的东西交给人家,这是质押。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A给B修鞋,B说没带钱不给修理费,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钱给了以后才还他鞋,这就是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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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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