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开票可以开工程服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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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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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公司执行清包工项目时,项目承包人可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若超出营业执照范围,也可申请临时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税=(总价款-分包款)/(1+3%)×3%。
清包工开票可以开工程服务吗

一、清包工开票可以开工程服务吗

在工程公司执行清包工项目时,项目承包人有权向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的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提出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申请。倘若所需内容超越了企业营业执照所覆盖的经营范畴,也有权利申请临时开具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而言,若需提供相应的建筑服务,则应根据一般计税法则,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设定为9%;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将会被征收税率为3%的税收,同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应缴增值税=(总价款-分包款)/(1+3%)×3%。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清包工未签订合同被清场如何主张

在此之前,您需要确保所任职的公司已经依法办理了注册手续,即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存在。若确认其确实存在,但与员工并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依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获得每个月数倍于原先工资水平的补偿金(但这部分金额需扣除您实际上已经领取到手的那部分工资作为前提条件)。既然薪酬是您通过辛勤工作所应得的劳动报酬,雇主便无权违背法律法规,以任何借口有意拖欠或扣押。

因此,您完全有权要求归还被拖欠的工资。据上述所说,您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投诉,该机构将会负责处PS理您的诉求。

然而,假如贵司尚未完成注册程序,也就是说不具备正式的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直接前往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实现追讨欠薪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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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工开票可以开工程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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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队承包工程如何开票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程队承包工程如何开票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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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给建筑行业开工程服务发票和设计服务发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限定,下列事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事项、非增值税应税事项、免征增值税事项、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动或者应税服务。其中牵涉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事项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十五条限定,非增值税应税事项,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动、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动,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事项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惹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隶属不动产在建工程。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限定〉的通知》(建监〔1995〕737号)限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事项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准许的工程事项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限定,不符合限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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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队承包工程如何开票的?
税务机构可以开承包工程的发票,之后要及时的纳税,否则属于偷税逃税的行为,会构成逃税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工程款纠纷时,工程队的负责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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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清算程序包含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清算程序包含哪些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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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清算的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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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队承包工程怎样开票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队承包工程怎样开票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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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内容,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建筑工程转包怎么样开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转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转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转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转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建筑分包(转包)工程以分包(转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转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2、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分包方,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差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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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队承包工程要怎么开票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程队承包工程要怎么开票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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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转包要怎样开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转包要怎样开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转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转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转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转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建筑分包(转包)工程以分包(转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转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2、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分包方,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差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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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转包该怎样开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转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转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转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转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建筑分包(转包)工程以分包(转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转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2、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分包方,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差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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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给个人最后谁开发票
由总承包人开发票,因为是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出去的,但是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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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承包木工清包合同模板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承包木工清包合同模板该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承包木工清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工程承包木工清包合同
一、协议双方 施工单位发包负责人: 简称:甲方
承包木工制作负责人: 简称:乙方
二、协议内容
甲方承包施工现决定把木工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范围 乙方要负责施工图纸及变更显示的所有木工制作人工部分的全部内容,主要工作为:基础部分、主体部分、屋面施工、临时点工等所有图纸显示,非图纸显示、变更方面显示的所有木工工程方面的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要负责图纸显示人工方面任何内容,如有变更,如建筑面积不变,乙方则按甲方要求施工,不再增减人工费;注:图纸已显示并且本投标预算已经计算过的工程量,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如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或甲方要求提出减少工程量(预算已算过,但不要求乙方施工的工程量),所减少的工作量根据本工程的投标预算或市场价计算,从本协议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1.1 木工方面施工工具、劳保用品、铁丝、铁钉由乙方 负责。
1.2 牵涉与乙方有关的临时点工、场地清理等工作,由乙方无偿提供人员支持。
1.3 模板、木方等材料的搬运按照省标化要求分类堆放整齐,及时清理清扫干净。
1.4 补充条款:本工程付款按已完成工程量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
1.5 补充条款的结算 。
2、 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必须按施工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返工,乙方要负责所有返工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相应费用二倍的处罚;按图纸合理使用材料,造成浪费,按双倍处罚;分部分项工程模板要保证一次性验收,超过一次以上不能验收,每次处罚人民币 元。
3、 工程单包价格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元/m2。面积按建筑图纸所示工程量。
4、 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范围,本协议要求 至 前竣工,依据甲方技术人员编排的《进度计划》时间安排为准,乙方必须保证在正常施工时人员要达到 人,如乙方不能按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的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退场前工程量及未结工资待本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后再进行计算,一年内付清,乙方尚欠的工人工资方面由乙方自己处理,并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承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延误工期每日 元,经济处罚);
5、 安全方面;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施工,如乙方或乙方工人造成对自己工人或他人的工伤事故,一切责任、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保证甲方免于一切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6、 处罚制度
6.1 主体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主体部分验收不能够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除按规定整改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外,还要处罚乙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因此给甲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济补偿,责任认定以质检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单》或《质量整改通知》等为有效依据;
6.2 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听从安排,乙方管理人员或乙方施工的工人在本工程工地(包括内部人员)如发生与甲方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人员或他人发生口角或冲突,轻者单次处肇事处罚人民币 元,重者加十倍处罚(此款甲方将从乙方与甲方签定的本协议第二次第3项《工程造价》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责任与费用)关逐出工地,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3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如不戴安全帽,每次每人处罚人民币100元。
6.4 如发现乙方工人偷窃工地材料,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处罚盗窃人员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5 乙方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拉用工地电源烧开水、做饭、以及使用其它方面的电器使用工地电源,发现一次处罚乙方人民币500元。
6.6 因工地住房有限,乙方工人家属不得在工地同住,由自己安排其它地方解决住宿问题。 注明:以上属乙方或乙方工人方面的罚款,因乙方是负责人代表管理责任,所以处罚都由乙方承担。
7、 付款方式 以实际每个工人每个月发放生活费 元,工程竣工以后付到按总工程款的 。 若乙方不能让工人及时领到生活费,造成不安定因素,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 生活方面
8.1 宿宿问题,甲方提供住房,每2人提供一张高低床。每个房间大约7~8人,乙方工人要接受甲方安全、文明检查,各项指标要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8.2 安全帽由甲方提供,乙方要要求工人爱惜使用,损坏、丢失由乙方原价进行赔偿。
8.3 工人统一安排在工人食堂吃饭,乙方任何人员不得在工地内单独另起小灶;
三、违约责任:
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单方违约,处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作为补偿。
2、 乙方不得转包此工程,如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将处罚乙方 万元,并收回本合同。
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木工清包合同样本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承包木工清包合同样本该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承包木工清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工程承包木工清包合同
一、协议双方 施工单位发包负责人: 简称:甲方
承包木工制作负责人: 简称:乙方
二、协议内容
甲方承包施工现决定把木工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范围 乙方要负责施工图纸及变更显示的所有木工制作人工部分的全部内容,主要工作为:基础部分、主体部分、屋面施工、临时点工等所有图纸显示,非图纸显示、变更方面显示的所有木工工程方面的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要负责图纸显示人工方面任何内容,如有变更,如建筑面积不变,乙方则按甲方要求施工,不再增减人工费;注:图纸已显示并且本投标预算已经计算过的工程量,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如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或甲方要求提出减少工程量(预算已算过,但不要求乙方施工的工程量),所减少的工作量根据本工程的投标预算或市场价计算,从本协议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1.1 木工方面施工工具、劳保用品、铁丝、铁钉由乙方 负责。
1.2 牵涉与乙方有关的临时点工、场地清理等工作,由乙方无偿提供人员支持。
1.3 模板、木方等材料的搬运按照省标化要求分类堆放整齐,及时清理清扫干净。
1.4 补充条款:本工程付款按已完成工程量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
1.5 补充条款的结算 。
2、 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必须按施工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返工,乙方要负责所有返工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相应费用二倍的处罚;按图纸合理使用材料,造成浪费,按双倍处罚;分部分项工程模板要保证一次性验收,超过一次以上不能验收,每次处罚人民币 元。
3、 工程单包价格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元/m2。面积按建筑图纸所示工程量。
4、 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范围,本协议要求 至 前竣工,依据甲方技术人员编排的《进度计划》时间安排为准,乙方必须保证在正常施工时人员要达到 人,如乙方不能按工程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的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退场前工程量及未结工资待本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后再进行计算,一年内付清,乙方尚欠的工人工资方面由乙方自己处理,并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承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延误工期每日 元,经济处罚);
5、 安全方面;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施工,如乙方或乙方工人造成对自己工人或他人的工伤事故,一切责任、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保证甲方免于一切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6、 处罚制度
6.1 主体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主体部分验收不能够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除按规定整改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外,还要处罚乙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因此给甲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济补偿,责任认定以质检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单》或《质量整改通知》等为有效依据;
6.2 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听从安排,乙方管理人员或乙方施工的工人在本工程工地(包括内部人员)如发生与甲方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人员或他人发生口角或冲突,轻者单次处肇事处罚人民币 元,重者加十倍处罚(此款甲方将从乙方与甲方签定的本协议第二次第3项《工程造价》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责任与费用)关逐出工地,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3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如不戴安全帽,每次每人处罚人民币100元。
6.4 如发现乙方工人偷窃工地材料,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处罚盗窃人员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5 乙方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拉用工地电源烧开水、做饭、以及使用其它方面的电器使用工地电源,发现一次处罚乙方人民币500元。
6.6 因工地住房有限,乙方工人家属不得在工地同住,由自己安排其它地方解决住宿问题。 注明:以上属乙方或乙方工人方面的罚款,因乙方是负责人代表管理责任,所以处罚都由乙方承担。
7、 付款方式 以实际每个工人每个月发放生活费 元,工程竣工以后付到按总工程款的 。 若乙方不能让工人及时领到生活费,造成不安定因素,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 生活方面
8.1 宿宿问题,甲方提供住房,每2人提供一张高低床。每个房间大约7~8人,乙方工人要接受甲方安全、文明检查,各项指标要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8.2 安全帽由甲方提供,乙方要要求工人爱惜使用,损坏、丢失由乙方原价进行赔偿。
8.3 工人统一安排在工人食堂吃饭,乙方任何人员不得在工地内单独另起小灶;
三、违约责任:
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单方违约,处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作为补偿。
2、 乙方不得转包此工程,如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将处罚乙方 万元,并收回本合同。
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转包应该如何开票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应该如何开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转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转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转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转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建筑分包(转包)工程以分包(转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转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2、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分包方,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差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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