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属于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此类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其次,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若其认为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同时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速裁程序的处理方式,则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
再者,法院应对检察院的建议进行审查,如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由一名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
最后,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将听取被告人与公诉人双方的陈述及辩论意见,以迅速高效地完成审理工作,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以上所有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以确保整个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危险驾驶这一罪名得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处理和判决。具体而言,此类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同时,如果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并且被告人均已自愿承认其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便可以提出适用速裁的临时性司法建议。而当法院经过对相关证据的深入严谨审核之后,便会由具有审判权的法官独立进行审判工作,在保障当事人双方都享有发言辩论权利的情况下,给予此类案件以迅捷及时的审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更为精确公正的判决。总的来说,整个过程中将会严格遵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以此来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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