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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侵犯他人肖像权这一事宜,虽然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应受到道德及法律的惩处。倘若您或您的权益受到了与此有关的侵害,您将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侵权方提出包括阻止侵害行为、排除干扰、消除潜在风险、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等等在内的合理诉求。具体而言:
1.对于那些并未以盈利为主要意图的侵害肖像权行为,您仍然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2.然而,在涉及到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时,您除了可以主张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之外,还可以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因侵权行为给您带来的物质性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肖像权怎么才算侵权
关于侵害肖像权行为,其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首先,在未取得肖像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他人肖像用于盈利目的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其次,尽管行为人并无盈利之意图,但若未经肖像权人明确授权,擅自将其肖像公开展示、公开传播、分类存放、复制散布等,皆属于侵权范畴;
第三,在征得肖像权人许可的基础上,应在同意的范围之内使用肖像,不得超限;
再者,被许可使用肖像的地域亦应符合肖像权人的合理要求,不得越界;
最后,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期限也应得到尊重,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
《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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