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某一行为人在案件判决宣告之后,以及其所应服刑期尚未完全执行完毕之前再犯其他更为严重之罪行时,则需对该新犯罪行进行单独审判,且须与先前未被执行之刑罚及此次所判之刑罚进行综合考虑,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具体规定,以确定最终应执行之刑罚。换言之,倘若有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实施违法行为,即将面临前罪未被执行之刑罚与新罪所判之刑罚同时并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住院看病吗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未经执法机构的授权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或者县区域。因此,若他们因病需前往医院就诊,应选择在本市、县境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除非获得执法机构的特殊批准,否则不得跨地区前往其他医院接受诊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在犯罪人被宣告有罪后、开始服刑之前再次犯下新的罪行时,需要进行独立的法庭审判;结合对其先前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及新罪恶行为所判处的刑罚,遵循《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进行决定罪犯应接受的刑罚。如果犯罪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那么他尚未执行的前罪刑期与新罪所应受的刑罚都将同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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