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格的明文规定,强奸罪乃一等重恶之罪行,尽管受害者予以体谅宽恕,但其对罪行定罪与量刑之影响却始终微乎其微而无法决定实质结果。对于此等严重的刑事罪名——强奸罪,法律设定了明确且严厉的刑罚范畴,涵盖了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各种可能性。尽管受害者的谅解或许会成为量刑过程中酌情考量的一项重要因素,然而它并不能改变既定的犯罪事实及其恶劣性质,因此,即便受害者在事后给予罪犯谅解,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被害人谅解可以判缓刑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已经构成强奸罪且达到既遂状态的罪犯,即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通常情况下也无法适用缓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既遂的罪犯,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强奸罪既遂且获得受害人谅解的罪犯,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强奸被视为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对此应当有深刻认识并保持高度警惕。在处理这种恶性犯罪时,受害人的原谅虽然可以作为裁判人员进行量刑斟酌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并不影响侵犯人权行为的定性及对于被告人实施有效的实体性的刑事处罚。法律已经明确地制定实施了针对强奸罪的刑罚标准,涵盖了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各个层次。哪怕受害人给予谅解,对于此类罪犯而言,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