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公示后多久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国土资源局颁布拆迁通告至最终制定出具体的赔偿协议,整个过程所需时长不应超过45天。须注意的是,该项政策从正式通过征收土地方案之日开始,政府有义务在接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面向社会发表征收土地公告。在此之后的45日期限内,政府应完成对被征收土地与房屋等附着物的评估和估值,拟定出具体的赔偿方案并实施土地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征收公告哪个部门发布
来源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土地公告信息,这些地方通常会在正式下达征收决定前特设一专项拆迁机构来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划。需要瞭解土地征用政策的广大公众可以查询这些拆迁办公室设立的官方网站,以便获得更具体准确的资料。
然而,为确保所有群众对土地征收的真实情况有全方位深入认识,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所选出来的公示方式都是极为明晰且透明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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