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案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无疑是刑事犯罪的一种,一旦被依法宣判有罪,便会产生相应的犯罪记录。而所谓的“案底”,即是指个人的犯罪记录,其中涵盖了犯罪发生的具体时间、所涉及的罪名以及最终所受到的刑罚等重要信息。因此,无论某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判定为侵占罪,抑或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侵占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判决归还财产,这都标志着其拥有了侵占罪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到底归谁管辖
侵占罪通常归属于地方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权范畴内进行管辖。这一类犯罪被认为是典型的自诉案件类型之一,允许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拥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权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侵犯财产罪通常都会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将其划定为刑事犯罪,只要经法院裁定为有罪,便会产生犯罪记录,亦称为“案底”,具体记载了犯罪的详细经过。无论在审判刑事案件还是民商事诉讼中,侵犯财产罪判定为有罪也就等同于生成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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