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状没写发回重审可以发回重审吗
关于上诉状并未提出要求裁定发回重审之诉求,然而,二审法院却有权自行决定将案件重新送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这是由于案件是否需要发回重审,乃是基于法院对于一审法院所进行的审理的全面评析与评估而做出的重要决策,无须当事人另行申请或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针对上诉案件,在经过详细审理之后,将会依据下列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裁判方式:
(1)如原判决书或裁决书已经确认事实清晰且适用法律得当,则将以判决书或裁决书的形式直接驳回上诉,予以维持原判决或裁决;
(2)如果发现原判决书或裁决书中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将会通过判决书或裁决书的方式进行依法修改、撤销或变更;
(3)一旦发现原审判过程中的基本事实尚未被厘清,即裁定撤销原审判结果,然后将案件发往原来的审理法院进行重新审理,或者在经过充分调查和裁定之后再行判断最终的审判结果;
(4)若发现原判决书遗漏当事人,或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亦会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上诉状需要哪些材料一起提交
上诉状通常需要与案件卷宗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上诉状副本等一起呈报至上诉方,上诉,则是当事人对于初级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表示不认同,进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进行重新审理,同时撤销原有的判决或裁定这一法律程序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