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生小孩男方也有补助金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生育津贴主要用以提供给生育期内的女性工作者,若其需要暂时离开原先的职场以休养生息时,所能获得的一项补助金。这也是我国政府对于职场女性生产福利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
然而,男性并不能享有生育津贴。因为生育津贴原本就是针对因生育影响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性职业人群,旨在为她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支持,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质量。
申请生育津贴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首先,取款人必须为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其次,取款人必须已经在本市城镇的社保体系中参保;
再次,生育行为必须处于国家计划之内;
最后,生育或流产过程中必须在设有产科和妇科的医疗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在女性生育子女并决意离婚之后,法律原则上要求其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在此阶段内,男女双方皆处于婚姻关系的延续状态中,共享着彼此的生活与经历。
然而,除非在缔结婚姻前所支付的彩礼导致离婚后,支付方陷入生活困境,否则并不必偿还所有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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