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10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1. 若介绍人在行骗前不知情,仅作为桥梁进行介绍和联络,且未获利,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或赔偿损失。 2. 若介绍人知道或应知一方有欺骗意图,甚至参与策划,则成为同谋,需承担与诈骗者同等的法律责任。若涉案金额大,还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3. 若介绍人虽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用”,则仍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假如介绍人在实施行骗行为之前对于其并不知情,且仅仅是作为桥梁般的角色去进行介绍及联络工作,同时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形式的利益报酬,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表明介绍人在此过程中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亦无需为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负责。

2.如若介绍人在行骗活动前已知晓(或者本应知晓)有一方当事人存在企图进行欺骗的意图,甚至与该方共同编写方案策划行动,那么,此时的介绍人将成为诈骗案件的同谋者之一,必须承担与其诈骗者同等的法律责任。

另外,若涉案金额比较大的话,还可能导致构成犯罪,那么,介绍人自身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3.在另一种情景下,假设介绍人自身的确在案发之前对此毫不知情,然而却从中获得了所谓的“服务费用”,那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介绍人在此情况下仍然需要承当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被骗后没报警冻结银行卡能解冻吗

若因受骗导致信用卡被冻结,一般的步骤是请务必尽快向警方报案及亲自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在银行卡冻结之后未能立即采取上述措施,解冻的过程可能会有所困难。

各大银行针对此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各有差异,然而大部分银行均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解冻工作。倘若阁下尚未向警方提起报案,值得先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寻求关于解冻的详细流程与相关要求的指导。随后,您还需依照银行的要求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助于银行更为准确地了解事实情况并对此事做出妥善处理。

总而言之,当遇到银行卡被冻结这种情况时,我们强烈建议您抓紧时间向警方报案,进而寻求有关部门的协助处理。如果您未能第一时间决定报警,孤军奋战的可能性将会很大,并且解决问题的难度也将会增加。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键咨询
  • 178****82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因介绍工作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被骗后介绍人如果与犯罪的人员有共谋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从而就会按犯罪的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但如果当事人不知情的话,一般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介绍人要担责吗,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诈骗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诈骗案中,中间介绍人的法律责任需视情况而定。若其未事先知情,仅起中介作用,则无需担责。但若其事先了解或推测某方有诈骗意图,甚至参与策划,则视为共犯,将受法律制裁。诈骗金额巨大时,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仅起联系、介绍的作用,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 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 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彭某是中学生,因故辍学。经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彭某于2013年到当地张某开的一家小煤矿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临时工,故老板张某与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彭某在工作中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煤窖塌陷,致使彭某下身瘫痪。彭某的家人要求煤矿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是被张某以双发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拒绝。彭某的父母遂起诉到法院。 问题: 1.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彭某的医药费,为什么? 2.用人单位违法招手童工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3.为彭某介绍工作的民昌职业介绍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借贷时介绍人要担责吗,借贷中介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诈骗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诈骗案中,中间介绍人的法律责任需视情况而定。若其未事先知情,仅起中介作用,则无需担责。但若其事先了解或推测某方有诈骗意图,甚至参与策划,则视为共犯,将受法律制裁。诈骗金额巨大时,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这边情况是这样的,是通过媒人介绍到婚姻介绍所介绍的,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中间的经济责任是有那方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如何开婚姻介绍所,需要什么条件
1 流程很简单。到民政局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营业了。
2 如果是注册成有限公司的话,注册资金最低10万,但首期出资可以只出3万就行了。 3 民政局的审批是第一关,这一关最不好过,理由很简单,婚姻介绍所现在太多了,太滥了,民政局现在一般不太批。 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一个婚介所,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备。 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 此外,婚介机构中还要有四五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 个人如果符合条件,就选择开婚介所的区域,并向所属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申请,经民政局审核合格后会发批文同意开办,再到社团局领表格,申请署名,并将验质报告一并送上批准登记。 同时需要到物价局进行收费标准核价,随后申请加入婚介管理协会,交付3万元的保证金,一切手续齐备即可进行开业。
一、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 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二、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婚姻介绍所的审批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贷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贷介绍人承担责任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贷合同中的介绍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仅起联系、介绍的作用,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 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 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仅起联系、介绍的作用,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
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
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仅起联系、介绍的作用,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
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
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