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了后又报案交警保险公司还会理赔吗
若于事故发生之后选择晤谈协商达成和解,并未向警方或保险公司报告该事件及发生经过,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因无确凿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实存在,从而不予理赔。但是,若在警局报案或者得到保险公司确认事故属实后,才选择私了解决问题,则商谈得来的赔偿款,在获得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责任所作的确切认定书后,便可向保险公司递交相关理赔申请。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险公司最终核算的赔付金额未必等同于双方私自协定的数字,而是依照保险公司依据现场勘验结果和相关证据仔细核对、核实后得出的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私了后发现额外车损能否再追责
当再度出现类似问题时,涉事主体是否依然需要肩负起其应尽之责呢?针对交通事故在私下和解后,是否仍然能够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追索这一问题,在此提供详尽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交通事故的处理并非仅限于赔偿层面,任何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若交通事故中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部分,则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赔偿事宜的协商并不能够作为减轻或豁免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的理由。
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且情节严重者,依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均不得私自解决,否则仍须承担刑事责任:
1、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2、事故双方对于事故原因及责任归属存在明显分歧的;
3、与手续不齐全或者无运营资质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4、与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5、因事故导致公共设施受损的情况;
6、驾驶员未获取相关驾驶证书或者无法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形;
7、驾驶员存在酒后驾车或者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情况;
8、车辆处于无法自行启动运行的状态;
9、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现场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事故系由某一方故意制造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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