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能当辅警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雇佣事宜,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合组织和实施,或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获得批准的用人计划基础上独立进行组织和实施。
此外,该法规还对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指出,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存在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人士,均不得参与警务辅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应交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完成,或者由公安机关单独承办。对于此类警务辅助人员,相关法规明文规定了他们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同时,对于那些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则被严禁参与其中,以保证警务辅助队伍的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