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中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扣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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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丧葬费用既非税款也非债务,不应从遗产中扣除。子女为长辈处理后事,是遵循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共识的公益行为,其费用亦不应从遗产中扣除。这种做法既符合伦理道德,也符合社会普遍认知。因此,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应确保丧葬费用得到妥善安排,不应将其纳入遗产扣除项目,以保障继承者的权益,同时尊重传统习俗和社会价值观。
继承权纠纷中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扣除吗

一、继承权纠纷中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扣除吗

丧葬费用既不属于税款范畴,亦非继承者需要承担的债务责任,因此,不应将其从遗产总额中进行扣除。对于子女而言,他们为家中长辈处理身后事宜,这是尊崇传统的伦理道德以及符合社会普遍认知的公益行为,因此在过程中所产生的丧葬费用同样无需从遗产之中予以扣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权顺序先给父母还是配偶

遗产分配事宜上,未婚夫妇与长辈们对于财产继承的确切次序并无确切规定。

然而,在处理这类情形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遗产的继承权限首先归属首批次的继承人,这些人包括了相应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当所有这些人仍在世并且有资格进行继承的话,那么便依据法律规定的比例,由这些人共同分享这份遗产。

若遇到首批次的继承者全体离世或者无法继承财产的情况下,此时,遗产将会转而由第二批次的继承人继承,即将要继承遗产的人包括了已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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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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