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内容能转发吗
依据我国宪法与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在律师会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之时,可以在适当的时机转达其亲属们所提出的建议和期望,然而在进行此项操作之前,律师不得将任何形式的书面信函或其他物品带入审讯室。律师,这个身份通常被定义为接受了客户的正式委托或指定,负责向当事人提供包括诉讼代理、辩护等在内的多种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只有在通过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且获得由国家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之后,该类专业工作者才能在社会上合法地从事律师行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会见内容有哪些方面的
根据我过现行法规之规范,执业律师在首次接待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咨询:被委托当事人的个人概况、是否涉及该犯罪行为以及案情的大致背景等等。在此基础上,律师在接见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可以从以下角度深入了解与其相关的案件信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状况(如年龄、性别、职业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际实施或者参与了所涉指控的犯罪行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具体描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自身无罪的辩护观点;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件是否齐备,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遭受不当侵害;
(7)其他与案件相关且有必要了解的信息。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依据我囯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律师会晤已遭逮捕的嫌疑人之际,律师有权适时地向其传递家属所提出的建议,然而却不能携带任何形式的书面信件或者物件进人会面现场。此外,律师需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委托,才能为其提供涉及诉讼代理与辩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只有在取得了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且成功申领了执业证书之后,律师们才能够依法合规的开展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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