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中止执行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1)执行和解协议的实施具备重新确立当事人双方之间民事权利关系的功能。该和解协议仅对积极参与和解过程、且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各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作为和解协议主体的相关各方,有责任严格履行和解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2)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备撤销原执行依据的效力。当事人之间通过达成和解协议来结束或暂停执行程序,并非由于原执行依据存在任何错误。执行和解协议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其效力无法与由相关机关或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文书相抗衡。
(3)执行和解协议具有终止执行或暂停执行的效力。若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权利人自愿放弃所有实体权利,那么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便是终止执行。反之,若执行和解协议的核心内容在于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者改变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那么法院应当依法裁定暂停执行。若当事人已全面履行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将据此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依照和解协议履行自身义务,人民法院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4)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中断申请恢复执行时效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时,必须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背景下,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间,应从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若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全面履行了自身义务,则当事人无权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即便当事人提出了恢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亦不会予以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条法律规范从反面肯定了和解协议的效力,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不是靠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规定了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即仍要执行原判决。
二、没有中介费但是有服务费是多少
1、佣金:以现金支付的交易中,佣金比例为1%;若是通过贷款方式完成交易,则需额外支付2%的费用作为佣金。
2、贷款服务费用:按所涉及房屋总价值的1%作为标准收取。
3、担保费:部分中介机构可能会向客户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
4、代理房地产登记费用:每宗业务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五百元。
5、代理贷款服务收费:每宗业务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三百元。
6、办理房屋入住相关手续费用:每宗业务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两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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