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能在异地办理么
关于离异,确实可以选择异地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若一方当事人长期生活在远离其户籍所在地的其他地区超过1年时间,那么他或她就能够在这样的地方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请求并完成相关程序。不过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异地”仅限于指一方当事人,而非双方都不在自己的原住址。
此外,当事人如果希望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另外,这份由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应明确阐述了他们双方的意愿离婚意愿,包括对孩子的照顾、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关键问题达成的一致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能做精神鉴定吗
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拥有请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权利。若您在撤回诉讼时提出,对方可能存在精神健康问题,那么在此次诉讼过程中,你有权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状态评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被告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并未向您披露他/她所携带的精神疾病,即便经过治疗也未能得到治愈,或者您明知被告存在精神疾病仍决定与之结婚,或者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罹患精神疾病并长期无法治愈的话,这种情况将被认为是夫妻之间的情感出现裂痕,确已无法弥补。在这样的前提下,一方强烈主张结束这段婚姻,且在经过各方耐心协商之后仍旧无法达成共识,此时,法庭将会依法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