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严格规定,担任保证人需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然而该法规条款却未对取保候审所需提供的担保人员数量进行详细说明。在通常情况下,仅需一名保证人便可满足需求,然而具体的担保人数则可能由于各种巧合因素包括案件的独特性质及司法部门的具体要求而各不相同。因此,根据目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尚无法精确地回答取保候审究竟需要多少人来提供担保这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几年退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在此期间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案件调查、检控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因取保候审而停止进行,若在此期间发现在该犯罪行为中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限已届满之时,应对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保证人的资质条件得以确定,然而对于担保人在取保候审中所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人数却并未有详尽的说明。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为担保人就可胜任,但是,由于每起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情况及根据司法程序所提出的要求大相径庭,因而实际需要的担保人数也有所不同。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能对此进行清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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