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审讯或遭受强制约束之时始,已享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法定权利。尽管此项法规并未确切规制在刑事拘留期间务必要委任律师,然而依照法律条文所述,犯罪嫌疑人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同时侦查机关亦有义务向其告知这一权利。因此,尽管并非强制性规定,但为更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在刑事拘留阶段寻求律师的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开始接受审问或者被采取羁押措施之日起就享有获得指派律师的权利。尽管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被拘留期间必须委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但是,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尊严以及对公正审判的期待应当得到尊重和满足,因此他们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侦查机关也负有告知这一权利的法律义务。为了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在被刑事拘留期间主动寻求律师的援助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