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能迁到亲戚家吗
当然可以了。依照以下详尽的步骤,您便能顺利地完成公民迁入(准迁)户口的相关手续:
首先,请务必明确区分各类别的情况,并根据所需材料清单,分别为每种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前往迁入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交户口准迁申请;
其次,在收到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及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后,您需要携带这些证件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最后,在取得《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以及《户口迁移证》之后,您需再次前往迁入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户口能挂派出所吗
您确实有权利将户口暂时性挂靠于相关公安派出所内,不过请注意,此类户口的有效期为固定的两年时间。当期间届满时,需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凡公民因日常生活或个人工作变动而需要迁出其原本所在地的户口管辖范围之内,应由本人或者该户籍的所有权人提前向当地户口管理机关申报并办理迁移登记手续,领取迁移证件。若公民从农村地区迁往城市居住,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录用证明文件、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文书,又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的批准书等相关文书资料,然后再向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相应的户口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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