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醉酒驾车可能会被豁免起诉。这是由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一种旨在结束诉讼程序,并且不对那些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法律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予以豁免的被告人提起司法审判的决定。这种决定不仅适用于检察机关自行侦破的案件,也包括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提交起诉的案件。要获得免诉待遇,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且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被告人必须存在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予以豁免的情节。所谓无需判处刑罚,通常是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同时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105怎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醉酒驾车行为且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中含有105毫克的严重程度时,将会受到法院判处以两个月左右的拘留时间以及数额不菲的罚金惩处。假如在被指控酒后驾驶之前并无任何不良记录,或者并未有如超负荷驾驶以及增加车辆乘员数量等可能加重犯罪后果的不当行为,那么被告有可能获得缓期执行监禁判决的机会。援引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的相关法条规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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