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商用算侵犯肖像权吗
在未经肖像权拥有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这一行为被广泛称为“不当利用他人肖像”。我国现行《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应对这类“不当使用他人肖像”的现象而制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另一类则是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即使经过了肖像权拥有者的同意,便可以随意非营利性地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观点是片面且有误导性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并不仅仅体现在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更重要的是对公民对其肖像所享有的专属权利的不尊重。因此,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例如复制、传播、展示等方式使用公民肖像,都必须事先获得公民本人的明确同意,否则就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绝对不允许。未按照规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进行销售活动的话,将会面临以下严厉的处罚措施:
首先政府将勒令开发商立即终止其正在进行的销售行为;
其次,任何违法所得都必须被政府没收,并且还可能被处于以已获取的预付款总额为基础计算出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一以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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