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强制执行力度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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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未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按裁决书规定计算,无规定则从生效日起算。法院有权处理被执行人财产,但须在义务范围内。一方申请撤销裁决以阻执行,法院将依法裁定是否中止执行。
仲裁后强制执行力度是怎么样的

一、仲裁后强制执行力度是怎么样的

仲裁裁决拥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若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完全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在两年内具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裁决书中如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的,那么申请执行的时间应自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而如果裁决书要求的是分期履行,那么申请执行的时间就需要从最后一次应尽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裁决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那么申请执行的时间便应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此外,人民法院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处理,但这一切都必须在被执行人所应承担的义务范围之内进行。当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执行裁决的请求时,另一方当事人却试图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来阻止执行程序的进行,此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仲裁后还能起诉

普通仲裁案件通常无法通过上诉投诉解决问题,而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则是可以进行起诉处理的。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仲裁机构施行一次性终局裁决制度。裁决下达之后,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再度申请仲裁或是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时,仲裁机构或上诉法院不再予以接受审理;另一方面,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任何一方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仲裁的要求。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当事人可视情况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上诉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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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仲裁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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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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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仲裁制度。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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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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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我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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