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的规划变更规定是什么
我们对大家在选择购买房屋时关注的规划问题深表理解。商品房的规划以及设计工作,是由我们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当地的市政规划而进行的,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同时也应当在与广大购房者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记载相关条款,以确保我们不会随意更改这些规划及设计方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二、小区的管理费包含了垃圾处理费吗?
在此需明确指出,物业费用并不包含垃圾处理相关的各项开支。物业费主要服务于聘请清洁专员,负责对各个楼层以及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且频繁的清扫工作。若物业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包括垃圾处理这一项服务事项,物业公司将不对生活垃圾的清运以及处理环节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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