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规划变更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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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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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理解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对规划的关注。商品房的规划与设计依据当地市政规划,经政府审核批准,合同中明确记载相关条款,确保不会随意更改。我们致力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让您安心购房。
小区的规划变更规定是什么

一、小区的规划变更规定是什么

我们对大家在选择购买房屋时关注的规划问题深表理解。商品房的规划以及设计工作,是由我们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当地的市政规划而进行的,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同时也应当在与广大购房者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记载相关条款,以确保我们不会随意更改这些规划及设计方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二、小区的管理费包含了垃圾处理费吗?

在此需明确指出,物业费用并不包含垃圾处理相关的各项开支。物业费主要服务于聘请清洁专员,负责对各个楼层以及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且频繁的清扫工作。若物业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包括垃圾处理这一项服务事项,物业公司将不对生活垃圾的清运以及处理环节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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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区房划分的原则
1.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以乡镇、社区、街、路等自然分界线和行政分界线相结合划定学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促进各校生源相对均衡和教学管理科学有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均衡、稳步提高。
3.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现学区原则上不做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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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学区房的注意事项 1、仔细看清“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在距离居住地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就读。 2、尽早落户是关键所在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证办理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先办理新产权证手续,而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能因户口迁入障碍,导致孩子读书计划搁浅。 3、学区房不宜购买过早 学区房存在变化。是否属于名校对口的小区,每年区教育局公布的对口信息为准,其次,还要关注面临学校搬迁的风险。 4、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 到底怎样的学校是好学校,不同的家长自然有不一样的看法。给孩子选择好学校没有错,但是不能忽略孩子的个性特点。比如,孩子对音乐、美术的兴趣浓厚,可以考虑就读以艺术教育见长的学校。孩子比较顽皮好动,适合教育环境比较宽松、重视孩子天性的学校教育。教育风格比较严厉的学校,则比较适合乖巧、听话的孩子。 5、自住投资考察大不同 对于自住需求,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居住的舒适性。除了要考虑到出行的便捷程度、商业、医疗等,还要考虑小区居民整体素质,以及房屋所在位置、楼层、朝向、房型等。对于投资需求,在子女报户口等教育问题解决后,一般就会将房子出租,因此不妨考虑人气旺,大家信得过的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 买学区房在办理过户时容易出现两种纠纷:一是卖方的户口没有从房屋内全部迁出,按照一般的一房一户的户籍管理原则,买房人的户口无法迁入。另一种是有些地方的特殊情况所致,一房可以有一个以上的户口本,但卖方子女还在学校就读,该学校拒绝接收同一房屋内的另外一个户口的子女入学。 最好的预防对策就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原房主不将户口迁出,应该支付违约金,并且这种违约金一定要按天计算,每逾期一天迁走,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只有这样加重违约方的负担,才能保证交易安全。 除了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外,在决定购买该学区房前,最好是与卖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核实房屋内户口情况。
合同的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变更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怎么办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或者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进行规定,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但一般包括下列两类:一类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各种水灾、火灾、地震、冰封等自然灾害;另一类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不测事件,如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当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和无法控制的不测事件,使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当事人不按照合同原内容履行是可以原谅的,否则,若坚持原来合同的规定,不仅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且将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不仅产生法定解除权问题,而且产生法定的变更权。所谓变更权,实际上是一种请求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条件时,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在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变更合同。但是对此应作具体分析,毫无疑问,不可抗力可以产生变更的请求权,但此种权利主要是指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如要求减少交货数量、降低价款,但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而仍需双方协商,否则必然会损害对方利益并造成一系列新的纠纷产生。在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张变更的权利与单方面行使法定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可要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二、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可抗力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化是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在客观情势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但履行明显不公平,即由于履行原合同规定明显对一方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此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例如,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成立后,若遇到国家指令性计划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调整,这就使得合同原内容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再继续履行或者没有意义或者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此时,如果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则明显对当事人不公平。
划拨土地可以变更为出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划拨土地可以变更为出让吗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是否可以变更为出让吗
1、如果是单位或企业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局打转让申请或补交出让金申请,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国土局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出让合同后在进行土地证变更就可以;
3、个人的转让国土局直接有这个程序,找一个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你的土地价格,然后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4、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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