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行贿者被追诉之前,只要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罪行,便可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如若其犯罪情节较轻,对于侦破重要案件具有决定性影响,或者是有显著的立功表现,即可获得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的待遇。因此,如果行贿者能在被追诉前自行揭示其行贿罪行,并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条件,依据该法律条款,行贿者有望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怎么判断
针对行贿罪,此犯罪活动主要是指那些为了获取不合法的利益,而向国家公务员、集体经济组织劳动者以及其他从事公务行为者递送财物的非法行为。本项罪名的核心特性主要体现:
首先,行为人的行为是蓄意进行的,其根本意图在于利用国家公务员、集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或者其他从事公务行为者的职务之便,为自身谋求私人利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他们确实实施了通过金钱、贵重物品、满足个人欲望等方式来贿赂和收买国家公务员或其他从事公务行为者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公务员递送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
此外,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公务员递送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务员支付回扣、手续费,那么这些行为也将被视为行贿行为。
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而被迫向国家公务员递送财物,但并未因此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行贿罪的范畴。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依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明确规定,行贿人自动投案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过,将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刑事惩罚;然而,如果其罪行情节轻微且对于相关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或者表现出明显的立功行为,则可以酌情减轻刑罚乃至获得免罪的机会。在此基础上,授意行贿者在具备自首情节并且满足相关法定要求时,其有可能被给予从宽处理的适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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