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个人留下案底。在侦查环节,若公安部门判定情节极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话,他们将会撤销此案并进行后续处理。
至于在审查批捕阶段出现的情况,如果情节轻微且造成的危害不大,检察机关也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由公安部门撤销案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机关则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由其进行撤销。只要案件尚未经过法院的实体审判,未被认定为有罪,那么就不会产生犯罪记录,也就不会留下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
二、刑拘后公安机关可以不报捕吗
可以实施这一措施。当事人一旦受到刑事拘留而后未获得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该人,同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执行详情通报给人民检察院。若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且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给予取保候审或者监督居住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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