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假钱银行工作人员不没收,银行挨罚吗
如若金融机构在辨识出假人民币后未进行收缴,那将面临中国人民银行的严肃警告,并且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不等的罚款。
此外,对于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将会依照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而对于那些从事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如果他们发现了大量的伪造或变造的人民币,包括新版本的伪造人民币,或者存在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可疑线索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反之,如果发现的假币数量较少,则应由该金融机构的至少两位工作人员亲自进行收缴,并在人民币上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同时详细记录在册,向持有者开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明确告知持有者可以选择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开展假币鉴定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二、发现假币后应如何处理
若不幸收到假钞,最佳做法应立即上缴至当地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众所周知,明知为假币而依然试图使用,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且可能涉及严重的法律责任。若是发现有他人大量持有假钞,甚至非法制造货币并流入市面流通,应对其进行规劝,使其主动上缴至本地银行,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将面临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指控。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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