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自留地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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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法律中,自留山和自留地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留山是尚未开发的自然资源土地,已分配给农户;自留地则是计划经济时期为保障农民基本生存而提供的土地补贴福利,具有生活保障性质。
自留山自留地归谁所有

一、自留山自留地归谁所有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自留山及自留地普遍赋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权益。所谓自留山,即已经被分配给各家农户的具有自然资源属性的土地,其性质属于尚未充分开发利用的土地类别。而自留地则是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期间,为了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所提供的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土地,其性质可以视为国内提供的一种土地补贴福利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自留山证与林权证有什么区别

作为法定公认的权益,对森林及林地所拥有的权利范围极为广泛。

其中涵盖了对于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与处理权,以及对应于林地的使用权。就我国而言,绝大多数的森林资源归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针对机关、团体、军队、学校、工厂、矿山、农园、牧场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他们在特定的地方所种植的全部树木将归属种植单位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所营造出的林木,收益的支配权则是由营造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安排。对集体所有制单位所营造的林木,所有权自然归属该集体所有。

同时,农民在自己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地以及集体组织特定分配地点种植的树木,也都是归农民本人所有。在此基础上,集体或个人若承包了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并成功造林,如果承包合同又额外做出了其他具体的条款约定,那么便应当遵循协议约定执行。

至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者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及其所占用的林地,亦或是其他各部门、单位所拥有或使用的林木,都应该由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相应的林权证书,并且进行登记造册,这也是为了明确与保障这些树木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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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接物业,经纪方转交卖方托管定金,再到国土部门递件,由经纪方领取并保管回执。11,支付担保费和手续费、物业评估: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物业进行评估。
5、申请按揭:国土培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13:房地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署买卖协议,拟同意向买方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出具承诺书。
7、签署担保协议过户后属于过户后的人,签署相关文件。买方存首期款到经纪方或指定银行托管。
6、银行出《承诺书》,卖方交付房产证给经纪方。
2、查档:买卖双方签署一次性付款挰保的《担保协议》。1
6、结清尾数:经经方将预收的剩余款项结清给卖方。
8、银行放款:抵押登记完毕,银行发放贷款,查档取回查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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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己的开荒地归谁所有?
农民开的地需要归村集体所有,农民是有使用权的,但是没有所有权,可以在地上进行耕种,但是不能在上面建房,归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转让土地时需要签订转让合同,要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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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
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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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归谁所有权归谁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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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小区停车费归谁缴纳,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
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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