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一个月放一次假合法吗
对于学子而言,学校擅自决定放假天数虽不触犯法律法规,但却属于违规行为,如遇此类问题,学子可向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而对于学校教职员工而言,若在假期期间仍然需坚守岗位,那么他们便有权获得额外的加班薪酬。如学校未能按时发放加班报酬,员工可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另外,学校未经许可擅自缩减假期的行为,无疑是违背了教育局的相关规定。若您发现此类现象,请及时向教育局反馈情况。
根据教育局的明确指示,除了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均不得以缩短假期为代价来进行补习课程。
同时,学校在组织补习活动时应遵循“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参加、家长同意支持以及教师自愿参与。若涉及到法定节假日,您还可以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3、《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学校一年内不得离职是否违法
企业若与劳动者签订期限为一年且禁止其离职的协议,这一行为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被视为用人单位企图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并排除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而导致当事人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整体或局部失去效力。当有关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产生争议时,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适用法律程序的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试用期签试用期合同不违法,但是试用期的期限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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