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经判断需进行逮捕的,应于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定情形下,此项申请的时限可予以适当延长,由一日增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如有必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满足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据此,珠海地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实际释放日期将视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决定而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珠海刑事拘留7天多少钱
在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金额通常会在人民币2000元至50000元之间。当某人涉嫌犯有特定罪行而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如欲请求取保候审,则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此种保证金的金额应立足于各地区的经济交通状况、涉及犯罪行为人的财务能力及其所涉案件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轻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与权衡后予以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机关决定将被拘留者逮捕时,则需要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拘留期限可以延长期限至四天;然而,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有七个自然日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请求。倘若未能获得许可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该名被拘留者,并且须向检察机关进行详细通报。在珠海地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最终的释放结果将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