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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卷烟售卖活动的,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为批发销售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至百分之二十以下。这里所说的“无烟草证卖烟”,特指那些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烟草证卖烟怎么举报
对于非法从事烟草产品销售活动之行为的报告,请涉及到的当事人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揭发。
同时值得提及的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决定开办关于烟草制品的生产公司,必须在获得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示的基础上,成功获取到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且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还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严谨审查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